2007年2月10日星期六

联通炫铃之“免费”风波

事件来源与06年末联通公司为庆祝***,而向用户免费推荐使用炫铃服务。而正在广大消费者乐于自己可以免费拥有这一服务的同时,一场“诈骗”正悄然上演。
本人正是联通的用户,于07年2月9日收到一条短信--大致内容是:联通为我免费开通的炫铃已经超出了试用期,如果想取消就拨打1001退订,并且将扣除当月为此所产生的费用。我这一看傻了眼了:没想到联通也与ISP勾结欺诈消费者!!

我是比较喜欢这种维权性质的“活动”的(因为我有理,我就可以骂人,骂了别人它还要和我说sorry,有意思极了),于是拨打了1001。得到的答复是:“联通于06年12月给联通用户发了一条短信,为大家免费开通炫铃,如果不需要此服务,需要拨打1001去退订。如果不退订就是默认接受此服务,并且在一个月的试用期后自动收费。” 有意思,这个东西明明就是欺骗--不论你提供的东西是“免费”或是“收费”,消费者都有权利接受或者拒绝!!联通这种“如不需要此服务,拨打1001退订”的说法,如同消费者“已经”同意订阅,这明显就是一个不合法的条约。我还没有看过哪个ISP弄的服务是发给我一条短信就说明我已经订阅了,而确认短信成为了退订的方式。商场有霸王条款,而联通的这一行径更加霸道--它不需要你的同意,甚至不称为条款,因为
他“默认”你同意了。这种免费字样的东西看来很能欺骗人,不过联通忘记了--不论免费与否,我们有权选择接受与否。Web上免费的东西多了,即使是漫天飞的Email要注册一个也许要勾上“同意该服务”这一选项。

当然,我在1001里如实反映了我的想法,而客服人员也是哑口无言,并且答应我可以归还多扣除的费用以及提出道歉。我想,这并不是道歉不道歉的问题--一个月5元的炫铃费用,全中国多少人?而这些都是建立在一个不公平,或者说是具有欺诈性质的服务时候,我们应该想到:这个问题变成了一个法律问题。这与那些非法集资或是诈取巨额资金的行为有什么区别?

希望这类问题能够少些,并且希望信息产业部能够多加监管,相关的法律部门也应该关注次类事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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